【每日一学】“践行训词精纳米体育神担当神圣使命坚持五个不动摇”教育实践活动应知应会知识点(九)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7-15
 纳米体育为全面推动“践行训词精神,担当神圣使命,坚持五个不动摇”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进一步引导全体指战员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邢台消防策划推出“五个不动摇”教育活动云课堂,推送应知应会学习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进一步拓展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增加了美丽,使“五位一

  纳米体育为全面推动“践行训词精神,担当神圣使命,坚持五个不动摇”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进一步引导全体指战员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邢台消防策划推出“五个不动摇”教育活动云课堂,推送应知应会学习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进一步拓展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增加了美丽,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现代化建设目标有了更好的对接。

  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各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战备工作,严格执行战备法规制度,紧密结合形势任务,经常进行战备教育,增强战备观念,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各级单位应当制定完善战备方案,经常组织所属人员熟悉方案内容,进行必要的演练。编制、人员、装备器材和形势任务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战备方案。

  各级单位的战备物资,应当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分别放置,并做到定人、定物、定车、定位。战备物资应当结合日常训练、正常供应周转和重大行动,进行更新轮换,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战备物资不得随意动用,经批准动用的,应当及时补充。后留和上交的物资,应当建立登记和移交手续。个人运行和后留物品应当统一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注记清楚。

  各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持装备器材完好率、在航率和人员在位率,保持指挥信息系统常态化运行,保证随时遂行各类任务。

  (四)发生重大意外情况。各级单位接到紧急集合命令(信号),应当迅速而有秩序地按照紧急集合的有关规定,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完成战斗或者机动的准备。

  为锻炼提高各级单位紧急行动能力,检查战斗准备状况,通常中队(站)每月、大队每季度、支队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紧急集合演练。紧急集合演练的具体时间由单位首长根据任务和所处环境等情况确定。

  各级应当按照战备工作有关规定,周密组织节日战备。节日战备前,应当组织战备教育和战备检查,制定战备方案,修订完善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各项战备保障措施。节日战备期间,各级应当加强战备教育和战备值班。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单位,做好随时出动执行任务的准备。

  战备工作具体制度规定,由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按照本条令的规定,结合实际分别制定。

  各级应当加强训练管理工作,把实战化贯穿渗透于训练管理全过程各领域,坚持战训一致、训管结合,坚持依法治训、按纲施训,端正训风、演风、考风,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组训,确保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落实。

  各级应当严格落实训练基本制度,以训促管,以管促训,正规训练秩序,强化作风养成。

  各级应当树立正确安全观,坚决克服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消极保安全,坚决杜绝无视安全风险违规施训,坚持大胆训练、科学训练、安全训练。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体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通用体能训练标准,落实体重强制达标要求。

  各级首长、机关应当加强对单独执行任务人员、探亲(休假)人员、公勤人员、伤病员、免职人员、退出(退休)待安置人员等的管理教育,使他们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严格的作风纪律,自觉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荣誉。

  对单独执行任务的人员,其上级领导、机关应当根据任务性质、时限和所处环境,明确责任、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项,并掌握人员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2 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根据任务性质、人员数量组成临时班、组,并指定班长、组长;执行重要任务或者10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指定干部负责。消防救援人员单独执行任务时,应当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按照首长意图,积极完成任务,并主动与上级领导、机关保持联系;时间较长时,应当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探亲(休假)、轮休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执行,并与单位保持联系,保证有紧急战备任务时能够及时召回;单位首长应当向探亲(休假)、轮休人员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项;消防救援人员在探亲(休假)、轮休期间应当按照要求主动向单位报告探亲(休假)、轮休情况;处理家庭纠纷和其他纠纷时,应当依法办事。

  公勤人员应当按照编制配备,不得超编或者占用;公勤人员的选用由使用单位考察推荐,首长批准,机关职能部门办理调入手续;重要岗位的公勤人员应当经过政审后方可以调入;不合格的公勤人员应当及时调换;公勤人员通常集中居住、统一管理教育;公勤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坚持一日生活制度,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并经主管首长批准外,应当参加早操、操课等集体活动。

  免职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领导和管理纳米体育,掌握思想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免职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制度要求,自觉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等活动,认真完成领导赋予的各项任务。

  对退出(退休)待安置人员,其上级领导、机关应当提出明确要求、交代注意事项,并掌握待安置人员的思 想和安置情况,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待安置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主动与上级领导、机关保持联系,并定期汇报思想和安置情况,遇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伤病员到医院住院前,消防员由中队(站)首长,干部由直接首长交代注意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必要时派人护送;对长期住院者,应当适时看望;伤病员住院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规定,服从管理,所在单位应当主动了解伤病员的病 情以及住院期间的表现,出院时通常派人将其接回;出院人员和 外出看病就诊后的人员,必须及时直接返回所在单位,不得私自 回家或者绕道他地。疗养人员的管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各级单位首长必须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实物验收、资产登记、账目公布、财务交接等制度。

  各级单位首长必须重视伙食管理,分工专人负责,科学调剂伙食,保证营养均衡,讲究色香味形,提高饭菜质量,改善就餐环境,节约食物、燃料和用水,关心伤病员的饮食,尊重少数民族指战员的饮食习惯,伙食费专款专用,当年伙食费节余不超过年度伙食费总额的5%,保证伙食达到规定的食物定量标准。

  各级单位要适应社会化保障要求,建立健全伙食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加强对伙食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的监督。

  基层伙食单位设立厨房监督员,由副班长和指定的消防员担任,定期轮换。厨房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一)验收购买的实物,并在单据上签字。(二)监督按照就餐人数做饭,在给养逐日消耗登记凭证上签字,并在食堂设置的经济民主栏或者电子屏幕上公布当日消耗,必要时向全体人员解释说明。(三)督促炊事人员按时做好饭菜并做到不少于24小时的留样保存。(四)督促炊事人员搞好个人卫生,检查并协助搞好食堂卫生。(五)通知炊事人员做好病号饭和给执勤、外出人员留饭,视情为夜间执勤人员安排夜餐。

  食堂应当保持清洁,有消毒、防蝇、防鼠、防虫和流水洗手、洗碗设备。炊事用具用后必须洗净,放置有序,刀具类应单独妥善保管,确保安全。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条件。实行配餐、自助餐或者分餐制度。公用餐具和个人餐具,必须洗净、消毒,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必要时邀请当地卫生监管部门对饮食卫生进行专业指导,消除卫生隐患。

  各级单位炊事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上岗后每半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出现传染病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安排离岗。

  各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编配用途、性能和规定的动用数量、行驶区域使用,按照规定组织车辆初驶、封存、启封、保养和检查,准确掌握车辆的动用、数量、质量、车公里消耗和维护保养等动态情况。

  驾驶单位车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车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随身携带身份证、消防救援人员专用证件、驾驶证、行驶证。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不得公车私用,不得用于探亲、休假、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各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装备器材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装备丢失、损坏、锈蚀、失效和霉烂变质,保证装备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各级单位应当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器材和管理、使用装备器材的教育。除结合训练、任务进行教育外,在初任消防救援人员入职、改(换)装、年度装备器材普查等时机,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增强各级人员爱护装备器材的意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支队以上单位首长对所属主要装备器材、大队以下单位首长对所属装备器材,应当熟悉其基本性能、数量、质量情况和日常管理要求。中队(站)以下单位的人员,对配发或者分管的装备器材,应当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装备器材的保管、维护保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单位应当加强对训练器材、教具和设备的管理,严格落实保管制度,认真维护保养,适时检查,正确使用,防止丢失和损坏。

  装备器材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装备的类型、数量、质量、完好率、在航率、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等。班每周、分队每半月、中队(站)和大队每月、支队每季度检查1次;班、分队的检查与维护保养一并进行。总队每年普查1次装备器材,由单位首长主持,业务部门组织实施。装备器材除定期检查外,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装备器材的技术性能检查(检测、测试),通常与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一并进行。

  (一)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装备器材,按照规 定填写装备履历书、证明书等;(二)必须掌握装备器材的技术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三)装备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擅自动用非职掌的装备器材;(四)封存的装备器材,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动用;紧急情况 下动用纳米体育,应当经直接首长批准,并及时向批准封存的上级报告;(五)注意节约装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六)已批准退役、报废的装备器材,应当严格管理、单独存放并作出标志,不得继续使用;对于能够拆件利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审批,严禁擅自拆卸。

  根据任务、所处条件和装备器材数量,按照实用、安全、坚固、环保、节能的要求,设置相应装备器材场区;不便于设装备器材场区的单位,应当执行装备器材场区的有关规定。

  消防救援人员使用移动电话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一)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二)不得在移动电话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三)不得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四)不得在移动电话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号码等敏感信息;(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或者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内,开启和使用移动电话录像、录音、拍照、上网、视频通话和位置服务功能;(六)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移动电话;(七)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电话。其他具有录像、录音、拍照、上网、视频通话和定位功能的移动网络终端使用管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基层单位人员在由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移动电话。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支队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各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使用国际互联网的日常管理,抓好上网登记、终端管理、保密检查、技术服务等制度的落实。

  各级单位应当按照正规化的要求加强营区管理,教育指战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保证营区安全、整洁。

  营区管理应当以营院为单位组织实施。不同建制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由共同的上级单位指定单位负责组织管理。营区内的行政办公区和家属生活区应当相对独立,实行分区管理。支队以上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家属生活区的具体管理办法。

  各级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问题防范和处置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

  各级应当教育训练所属人员掌握常见事故防范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有关规定,做好车辆交通事故、工程作业事故、火灾事故、溺水事故、坠落事故、触电事故、中毒事故、飞行事故、船艇事故、装备器材事故、爆炸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防范。

  各级应当严格落实安全分析制度,研究安全管理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安全预案,采取有效对策措施。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每月,应当组织1次安全分析。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或者在敏感特殊时期、季节更替、环境改变、人员变动等时机,应当及时进行专题分析。

  支队以上单位应当对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任务面临的安全风险适时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规避风险。

  各级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报告和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纠治整改。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以下单位每月,应当组织1次综合检查。针对安全管理中的倾向性问题或者重大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发生事故、案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纳米体育,查明原因,正确处理,不得弄虚作假、隐情不报、急情缓报、重情轻报。

  各级应当严格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健康保护相关规定,加强健康管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疾病防护、心理卫生服务等活动,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按照规定对消防救援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通常每年进行 1 次,并建立健康档案;职业健康检查通常结合上岗前、在岗时、离岗时和参与救援任务后等时机进行,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查出患有疾病的人员,应当及时治疗,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及时报请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安排其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消防救援人员患病应当及时将病情报告直接首长,经批准后前往就医,由经治医师决定门诊、住院或者回队治疗,并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对急症病人,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各级领导应当重视消防救援人员疗养工作,严格落实疗养计划。疗养机构应当加强组织实施疗养人员的预防保健、伤病治疗、功能康复,以及健康鉴定、生理和心理及体育锻炼等疗养保障工作。

  各级应当重视训练和任务中的卫生安全与防护,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合理安排训练科目与强度,加生防护指导,预防和减少训练伤、职业损伤。

  各级应当重视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做好心理教育、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等,确保人员心理健康。对有严重心理疾患的消防救援人员应当及时送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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