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米体育
栏目:媒体报道 发布时间:2023-07-31
 纳米体育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

  纳米体育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42,068.6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6,983,849.05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005,982,244.2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06,062,494.35元。鉴于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双碳”成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任务,国家层面为此不断深化“碳达峰、碳中和”的顶层设计,并公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随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各大车企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渐由政策驱动向市场和用户驱动转变。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国内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增长3.4%和3.8%。其中,新能源汽车全年产销量分别为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约1.6倍,全年累计市场渗透率达到13.4%,12月单月渗透率高达19.1%。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已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虽然还面临一些困难挑战,但仍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2020年及2021年两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及“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支持充电桩、换电站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政策纷纷出台,换电模式未来将与充电模式共同发展。2021年10月,工信部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最终确定8个综合类、3个特色类城市,试点城市作为换电在全国范围推广的第一阶段,将加快落地换电产业形成可复制化。2021年11月施行的《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为换电模式的首个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对换电汽车设计、换电接口连接、电池包功能及相关监测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从机械强度、电气安全以及环境适应性三个角度保障了换电汽车的使用安全,为换电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标准支撑,引导了行业合理规范的发展。

  随着公司重整计划的推进,依托产业投资人在新能源换电领域先进换电技术的积累,公司换电车型在安全稳定性、换电速度、网联化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为公司新能源及换电产业后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1年全球摩托车销量超6,000万辆,随着消费升级、政策导向和行业竞争加剧,摩托车产品差异化日趋明显。非洲、东南亚、南亚、南美地区因公共交通系统不完善,通勤代步摩托产品作为民众出行的交通工具具有庞大的市场空间;欧美国家已完成摩托车产品从代步到大排量休闲娱乐的转型。

  2021年国内摩托车产业和产品转型升级,摩托车市场保持了快速发展,根据摩托车商会统计数据,全年国内摩托车产量达2,019.52万辆,同比增长12.98%,主要呈现在全国摩托车出口增长,2021年出口增幅达26.57%,规模达897.46万辆。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大排量休闲娱乐产品替代运输工具的趋势愈加凸显,大排量休闲娱乐市场渗透率加大,国内全年250cc及以上排量产量达到33.34万辆、同比增长66.03%,市场空间较大。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电动摩托车也成为摩企下一发展阶段的主赛道,并向中高端运动娱乐领域渗透。

  公司较早从事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业务,有着深厚的技术沉淀。2021年公司燃油摩托车销量及出口量位居行业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汽油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含出口)。

  公司汽车业务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及销售,经营模式主要通过自有/授权品牌产品进行销售,采用经销商模式,聚焦出行服务市场。

  2021年汽车业务以产线升级改造为首要目标,通过对生产基地进行合理化布局及工艺优化,提高物流周转、成品车仓储、发运、人工等效率,第四季度单季度实现产销三千余台。同时,重新组建营销体系,制定营销策略,坚持“合适就好”及“多网点少投资”原则,打造“小巧灵快”的多元化渠道生态模式及覆盖用户全生命周期的流量生态。

  公司摩托车业务主要包括两轮燃油摩托车、两轮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的销售,经营模式主要通过国内和海外渠道,以自有品牌产品为主进行销售,国内销售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海外销售采用经销商+直销公司模式。

  2021年摩托车业务在克服运费不断增加、汇率极不稳定及成本逐年增高的困难下,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大“智能化、电动化”战略布局,建立用户数据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新数字营销模式,加强用户粘性,围绕保质保量、高效满足市场产品需求的目标,通过工艺标准化和持续改善,对产品进行了提价格、调结构、减状态,摩托车出口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722.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5%;实现净利润7,812.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64.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4%。其中摩通业务实现业务收入312,664.92万元,汽车业务因受生产线改造进程、重建销售渠道进度等因素影响,实现业务收入53,444.61万元,公司整体经营实现稳定发展。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络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徐志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42,068.6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6,983,849.05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005,982,244.2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06,062,494.35元。鉴于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六)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3 票回避,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钟弦女士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十一)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十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的授信/贷款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押汇、保函、信用证等。授信/贷款额度以相关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联席总裁)审批授信额度内贷款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2)。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十五)审议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十六)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015)。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络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龙珍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42,068.6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6,983,849.05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005,982,244.2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06,062,494.35元。鉴于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纳米体育,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五)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八)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

  (九)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十一)审议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十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作为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规定实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原相关规定与本次发布规定不一致的,公司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2021年年初数,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及资产状况,本次对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资产状况及业务情况,能够更加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照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纳米体育、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豪、杨健、钟弦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对于《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业务,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委员钟弦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四位委员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公允,能够充分发挥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1、本表中上年预计金额的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由于汽车业务的逐步恢复,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上年同比相应增加,预计额度如下:

  经营范围:汽车(含吉利美日轿车、吉利美日系列客车、多用途乘用车)及其发动机的制造和销售。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普通货物仓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构成: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71.05%、西安吉祥汽车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55%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汽车、发动机及零配件、农用运输车及发动机、农业机械及配件制造。(凭目录生产)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杨健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9.77%、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1.68%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徐志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杨健先生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发动机、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推广、销售及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汽车车身及成套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汽车发动机配件制造、销售,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和金属加工机械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2030号云台国际商务中心173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机动车充电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新车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9.93%、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94%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徐志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二手车经纪;汽车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东区街道科创路1001号华昱大厦A座6层61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租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汽车零部件、配件的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徐志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